根据教务处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》(教字〔2024〕8号)和《金融学院2023级金融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》相关规定,学院对2023级按金融学类招生的本科生进行了专业分流,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7月18日-7月20日,公示期3天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实名向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、真实具体,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、来访一般不允受理。
联系人:位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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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10-61776049
金融学院
2024年7月18日